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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排烟窗联动控制方式:消防排烟窗控制箱安装在电器总控制室。根据要求,指定窗口W10、W11、W12、W4分别作为防火分区。
例如,如果消防区域发生火灾,由消防排烟窗控制箱接收大楼原消防中心的消防信号,然后将信号传输给开窗器,实现整个系统的自动控制;紧急报警按钮,如果遇到紧急情况玻璃破碎,按下按钮,它发出的信号会通过消防排烟窗控制箱,命令开窗器打开与控制系统相连的所有窗户。
电动消防排烟窗不能关闭
手动开关用于日常通风。消防排烟窗控制箱输入功率220V,输出24 V,具有消防联网功能,优先考虑消防信号。可实现五组输出电路,每组输出电路电流为5A,功率为1000 W;实现分组、通用控制等功能,大大满足控制要求;消防排烟窗控制箱可以直接输入消防中心给出的火灾报警信号,达到火灾报警时自动开启的目的。【摘要】建筑消防设计规范: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级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,靠近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、消防电梯前室和共用前室,应采用自然排烟。
建筑防火设计规范:自然排烟
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,靠近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、消防电梯前室和共用前室应采用自然排烟方式。
采用自然排烟的窗区应符合下列要求:
防烟楼梯间、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2.00,共用前室不小于3.00。
靠近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可开启窗户的总面积之和不得小于2.00。
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得小于走道面积的2%。
需要排烟的房间的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得小于房间面积的2%。
净空高度小于12米的中庭可开启天窗或高边窗面积不得小于中庭面积的5%。
在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,利用前室不同朝向的开放式阳台、凹走廊或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时,楼梯间不得设置防烟设施。
排烟窗应设置在顶部,并应有方便的开启装置。
《建筑防火设计规范》中排烟设施介绍
建筑防火设计规范:机械防烟
下列部件应配备独立的防烟设施,用于机械加压送风:防烟楼梯间、消防电梯前室或无自然排烟条件的共用前室。
有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。
关闭避难楼层(房间)。
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、共用前室、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通过计算确定,或按表8.3.2-1至表8.3.2-4确定。当计算值与本表不一致时,应按两者中较大的值确定。
对于32层以上的高层建筑,送风系统和送风量应分段设计。
剪式楼梯间可以共用一个风道,其风量按两个楼梯间的风量计算,出风口分开设置。
封闭避难楼层(室)的机械加压送风量按避难楼层净面积不小于每平方米30m3/h计算。
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共用前室应独立设置送风系统。当一个系统必须共用时,应在通向共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自动压差调节装置。
机械增压风机的总压除了计算不利环管的水头损失外,还应具有余压。其他压力值应符合下列要求:
防烟楼梯间40Pa到50Pa。
前室、共用前室、消防电梯前室和封闭避难楼层(室)为25Pa至30Pa。
楼梯间应每两到三层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出口;每层前室应有一个加压空气供应出口。
机械增压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,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、风量分配平衡、进风口不受火灾和烟气威胁来确定。
建筑防火设计规范:机械排烟
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一类高层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:
长度超过20m的无直接自然通风的内部走道或长度超过60m的有直接自然通风的内部走道。
无窗房间或地面有固定窗户的房间,面积100以上,经常有人居住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。
中庭无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。
除了使用窗户、井等窗户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,每个房间的总面积超过200m2或房间面积超过50m2的地下室,经常有人居住或有许多可燃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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